跨境卖家注意!欧盟PPWR法规即将实施 零售制造类主体新增合规义务

本文核心干货是告知所有和欧盟跨境贸易相关的从业者,欧盟全新的包装与包装废弃物法规(PPWR)将于2026年8月正式生效,相关零售、制造类主体都新增了合规义务,核心重点信息整理如下: 1.明确了生产者认定规则:以品牌归属为核心标准,而非实际生产主体。定制自有品牌包装、销售自有品牌商品的零售商都属于生产者,从供应商采购无品牌包装且仅在境内发货的零售商大多不用认定为生产者,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豁免认定。 2.明确了具体合规要求:2026年8月起投放市场的包装需要标注生产者相关信息,辅助包装、二手包装都纳入监管,跨境销售主体还要给每个目的地成员国配单独授权代表。
欧盟包装与包装废弃物法规(PPWR)将于2026年8月正式生效,针对零售商、制造商及履约服务商确立了全新的监管框架。法规核心在于对“生产者”的认定标准做出了调整,即以品牌归属而非实际生产主体为准。这意味着,凡使用定制自有品牌快递包装或销售自有品牌商品的零售商,均被纳入生产者范畴。反之,若从德国供应商处采购无品牌标准包装箱且仅在德国境内发货,责任通常由包装供应商承担,零售商不认定为生产者。对于雇员少于10人且年营业额低于200万欧元的微型企业,若包装制造商位于同一欧盟成员国,可获豁免。

自2026年8月12日起,合规义务将具体化为严格的标注要求。生产者投放市场的所有包装必须载明主体名称、商标、地址及联系方式,或通过二维码展示,同时包含批次号、序列号等唯一标识,并附带关联技术文档及欧盟合规声明。若受限于包装尺寸或性质,信息可转置于送货单等随附文件中。值得注意的是,使用二手包装发货的零售商在实践中难以证明该包装此前已完成注册许可,因此通常需自行履行LUCID系统注册、参与回收体系、开展合规评估并出具欧盟合规声明等全部生产者义务,否则将被视为首次投放市场的主体。

监管范围进一步延伸至胶带、气泡膜等辅助包装材料。此类材料无需逐件单独标注,通常由实际生产商统一完成标识。然而,对于作为生产者的零售商是否可对全部包装使用统一集体标注,目前尚待各成员国在2026年8月前出台执行法规予以明确。

此外,面向欧盟跨境销售的主体,必须为每一个销售目的地成员国配备单独的授权代表,以确保合规链条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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