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客回应年报未披露新品 称按产品形态分类披露

5月20日,爱美客在投资者互动平台回应了关于新品及商标信息未在2025年年报中披露的质疑。官方回应称,公司在定期报告中依据相关法规要求,按产品形态进行分类披露。 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提问,公司于今年3月提交了“熠光天使”、“高光天使”的商标注册申请,且有报道称去年年底公司“天使系列”玻尿酸与再生材料类新品“熠光天使”、“惟她天使”已上市,为何上述信息未在年报中体现。 针对这一提问,爱美客董秘回复称,
针对年报披露标准与产品线命名之间的差异,爱美客重申了其合规披露逻辑。依据相关法规要求,公司在定期报告中严格遵循产品形态进行分类,即划分为凝胶类、溶液类及冻干粉等品类。这一分类体系旨在确保财务报告的规范性,而非直接对应具体的品牌商标或市场推广名称。

此次合规性说明源于5月20日投资者互动平台的一次问询。有市场关注指出,尽管公司已于今年3月申请注册“熠光天使”、“高光天使”商标,且媒体报道称“天使系列”中的玻尿酸及再生材料新品如“惟她天使”已于去年年底上市,但这些具体信息并未在年度财务文件中体现,引发了外界对信息披露完整性的讨论。

对此,爱美客董秘在回复中明确了上述分类原则,但并未就具体商标注册及“天使系列”新品的市场实际流通状态做进一步展开。官方回应最终以感谢投资者关注收尾,既维持了信息披露的法定边界,也回避了针对特定单品市场表现的即时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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